時隔一年半, 我原本沒有想要寫續篇的意思, 可是今年遇到的鳥事特別多, 加上最近這個亂說話的人留言讓我太生氣, 害我不跳出來制止也不行了

現在多的是接受店家試吃卻不寫明是試吃還當作是自己自費去的人, 更不用說, 有明明自己拿了稿費卻義正嚴辭說自己沒有拿還罵別人拿錢的人, 其實這些事情只要你跟店家或公關們熟悉, 你都可以從他們口中得知到底哪些人拿了錢, 哪些人要求多, 哪些人很過分, 哪些人態度差, 哪些人貪小便宜... 我覺得聲譽很重要, 或許有些人覺得聲譽無所謂

多少店家來找我試吃, 我的回覆都是: 因為試吃會實話實說, 不可以干涉我的內容, 不能限定我載出時間, 如果已經有找過有收稿費的部落客就不要找我; 有不少店家要求我不要寫明是試吃, 我一律回絕, 有什麼好不能寫出是試吃的? 天曉得有多少間店因為這樣而被我回絕掉, 我少吃一間店又餓不死, 沒去也不會怎樣, 我不是靠這個過日子, 不是靠文章數來充面子, 需要委屈自己昧著良心寫廢文這種事情我做不出來

即使已經有了自己的堅持, 還是被人家這樣不查真相講話不經腦袋說我是寫業配文? 現在的小朋友講話都不用思考嗎? 請問證據在哪裡? 這間店我是認識老闆娘, 可是老闆不認識我, 自己訂位, 自己付費, 連打個折扣都沒有, 不是店家找我去的, 更不用說有付我任何稿費! 只是因為跟老闆聊起提到我認識老闆娘所以被招待三顆丸子就要被說寫業配文? 真是低賤的”部落客”啊! 三顆丸子就可以收買?? 我還沒有低賤到這種程度! 更何況, 我寫文向來有自己的堅持, 試吃就說是試吃, 不是試吃時即使店家送我的點心我也會寫說是招待, 邀約就邀約, 有收稿費的廣宣文就標廣宣文, 請問我有什麼必要騙大家?

今天你去一間店受到不同待遇, 拿到的東西你覺得不符合它的價位, 你有諸多抱怨我無所謂, 本來大家對價值這件事情的立場就不一樣, 對食物的感覺, 味道, 想法, 還有你那天是不是跟朋友吵架所以心情不好導致好像無論什麼店家都惹到你一樣等等, 都會影響你對一間店的觀感, 所以我盡量保持中立態度, 你不喜歡一間店那是你的意見我尊重你, 但是不查事情真相就說別人寫業配文, 這種事情我無法漠視! 沒有證據就亂說話, 是損壞我的名譽! 而且還是公然地寫在新聞平台上! 我相信如果你知道一間店的作業, 你知道食材進貨的時候有可能肉是會大小塊不同的, 店家要怎麼出菜? 不是算片數, 而是秤重! 今天你的肉比較大片, 可能片數就比較少, 今天你點的肉片種類是五花或松阪或里肌, 我相信送來的片數也會不同, 如果你沒有任何依據就血口噴人說別人都是寫業配文, 那就是損害名譽

如果你對一間店不爽, 並不代表喜歡這間店的人就一定是白吃白喝寫業配文, 就像我去一間全家買了雙淇淋給了我四圈半, 另外一個人去了別間全家只有兩圈半, 會有比較, 對我來說我只覺得他們是否員工訓練沒有做好之類, 但是我絕對不會說因為我是寫blog所以第一間全家才給我四圈半, 這真的是莫名其妙的結論, 因為別人去同一間店同一個職員弄的也會是四圈半! 對, 現在這個世界太多不標明是邀約是試吃的人, 所以讓人踩雷 時有所聞, 我也踩過很多次! 不過我是無法昧著良心寫東西的, 我寫的批評文也不少, 只是大家都光看圖說故事, 真是浪費了撰文人的心血, 如果這樣不如請個攝影拍美美的食物照片都不要寫字就可以發文, 或是直接拿人家的公關稿一字不漏的 copy & paste, 幹嘛累死自己浪費什麼時間找資料打字還要校訂看有沒有錯字?? 我沒那麼閒, 更不用說這是一個”無薪”的閒餘嗜好!! 請不要再一概而論,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寫文的人需要教育, 看文的人也需要教育, 既然大家都覺得現在所有寫blog的全部都是業配文(根本沒有查明是否真假就亂說話?), 那幹嘛看呢? 不要看就好了啊~ 你就從此不要看任何網路資訊, 連新聞都不要看(因為新聞絕對不會說一間店難吃, 所有都是好吃的), 你得知一間店的消息就由你自己路過發掘, 吃完不要上網跟大家分享, 收藏在你心裡(或是日記裡)就好, 這樣世界多美好(?)

如果不針對”業配文”這幾個不實字眼向我道歉, 我保留追訴毀謗名譽的法律責任, 以上

刑法妨害名譽罪
-公然侮辱: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種公告文章, 還要待續嗎? 我不想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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